评选省、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积极上进,能模范遵纪守法,德育操行成绩优秀。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基础课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市、校级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市、校级成绩及格以上),实验、实习课的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三、服务意识好,工作责任感强,组织管理能力强,出色完成学校和校学生会(团委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热爱劳动,生活俭朴,工作扎实,办事公道、正派,协作精神和群众基好,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六、省、市级参评学年评应是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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