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晋职量化考核推荐方案


  为了切实搞好我校教师晋级升高、中级职务的量化考核推荐工作,真正做到择优推荐,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的创造性,现参照县中小学教师晋级量化考核推荐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晋级考核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表现好,职业道德优良。
2、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3、在职在岗工作,未到退休年龄。
4、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5、任职年达到评审相应职务的规定(停薪留职年限除外)。
6、年度考核结果全部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等级。
7、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上。
8、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经县职改办同意,学校方能推荐。
二、推荐教师晋升高、中级职务,均需通过晋职量化考核,根据限额指标,按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记分项目如下。
1、在达到任现职年限后,每超过年一年(停薪留职除外)加1分。
2、任职以来,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学期记0.5分。
3、教师本人参加国家、省、市、校各级技能大赛(或说课比赛)获一等奖,分别记8分、6分、4分、2分,获二等奖,分别记6分、4分、3分、1分,获三等奖,分别记4分、3分、1分、0.5分。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记0.5分,受到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分别记1分、2分、3分、5分,同一年内评优、评先、评奖,只按最高档次记分,不重计。
5、任现职以来,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十佳”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省、市、县(校)级分别记5分、4分、2分、1分。
6、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刊物和书报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限第一作者)记分标准如下:①国家级记5分, ②省级记3分,③市级记2分。由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组织的获一、二、三等奖,按省级分别记3、2、1分,按市级分别记2、1、0.5分,按县(校)级分别记1、0.5、0.3分。同一篇文章只按最高级别记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的1/2记分,第三作者按第一作者的1/3记分。
7、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或科研)部门科研单位组织的学科比赛、技能比赛、运动会、科技、文艺活动等获全国、省、市、县级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0.5分。
8、各级教育、教研、课改、科技发明创新等课题或题目负责人,或各级重点项目负责人,视其情况,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适当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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