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职业中专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衡阳县职业中专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评选对象取得我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籍的学生。
1、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可全部申请国家助学金。
2、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评选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15%。家庭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
二、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校表现好, 无违法违纪现象。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且有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且收入低下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有旷课、夜不归宿及通宵上网行为为者;
(2)、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或行政处分未撤销者;
(3)、一学期的累计病、事假在四周以上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者。
三、评定步骤及办法
1、本人申请申请受助学生本人向学校提交书面助学申请,同时提交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
2、班内初评班主任组织本班任课教师和全班学生分别对申请受助学生的在校表现及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受助学生初步名单。
3、综合评审教务处会同德育处、安保处将各班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评选。
4、评选公示评选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
5、校长审批张榜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核实再重新补报,全部没有异议之后,再报校长室审批确定。
四、其它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用之请客或挥霍浪费,一经发现,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与严肃处理,并取消该生下一年度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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