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职业中专学生奖惩条例


  一、奖励
1、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①关心政治,勤奋学习,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工作踏实肯干,勇于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③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在老师中造成良好影响者;
④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重大贡献者;
⑤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被取录名次者;
⑥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2、奖励方式
①口头表扬;
②通报表扬;
③ 颁发奖状、奖品、奖金;
④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
⑤申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凡受奖励的载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家长。
二、处分
1、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校《学生管理制度》,视情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2、处分方式
①批评教育;
②警告或严重警告;
③记过;
④记大过;
⑤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凡受处分的学生一律记入档案并通知家长,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赔偿责任并酌情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交执法机关依法论处。
三、“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期末评定成绩所开各科平均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分数)。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无疥疮等重大疾病,两眼视力在1.0以上,体育课期末评定成绩在70分以上。
四、“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 三好学生标兵”除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思想上积级争取进步,对共青团有正确的认识的态度。
2、期末评定成绩各科都在80分以上,且科平85分以上。
3、体育课期末评定成绩在80分以上。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在总的方面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还具备下列两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能以身作则。
2、热心为大家办事,积极开展批评的自我批评。工作认真负责有能力,效果较好,受同学拥护。
以上两方面确实表现突出的个别学生干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成绩的要求可以略低于“三好学生”的标准,但科平仍不得低于70分,体育成绩也不得低于60分,而且学习态度必须端正,体育锻炼必须积极。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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