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职业中专专业技能竞赛、专业技能抽查以奖代补制度


  为提高我校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和抽查活动,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升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特按以奖代培训补助方式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对象
1.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
2.辅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指导老师;
3.辅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抽查且成绩优秀的的指导老师。
二、奖励标准
(一)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团体和个人奖励标准
1、获奖团体奖励标准(单位:元)
级别奖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市级   1100   700   500   省级   2500   2000   1500   国家级   4000   3500   3000   2、获奖个人奖励标准(单位:元)
级别奖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市级   1000   600   400   省级   2000   1500   1200   国家级   4000   3000   2500   (二)专业技能抽查奖励标准
专业技能抽查结果的奖惩,暂以市教育局规定的合格率60%为依据(合格率计算时流失学生除外),合格率达到市教育局规定的60%,奖400元,合格率在60%以上至75%每高一个百分点奖7元,合格率在75%以上至90%每高一个百分点奖10元,合格率在90%以上至100%每高一个百分点奖15元。合格率低于60%,但在市内排前三名,按60%计算,合格率低于60%,未黄牌警告,按200元计奖。被黄牌警告,不计算奖金和补助。
三、奖罚原则
1、同一项目在多级竞赛中获奖,从高计奖,不予分层次重复计奖;同一项目竞赛既有团体奖又有个人奖,从高计奖,不予重复计奖,奖金由组织管理部门研究发放。
2、各指导和负责培训的老师必须认真研究专业技能抽查及技能比赛的相关文件或通知,扣准抽查内容和注意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报实习处审核同意后,老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培训,培训结束后,老师应将所借仪器设备交实习处,并写好培训工作小结,对于未按要求报送培训计划、总结等及未认真组织培训的老师,学校不予以发放奖金。
3、对辅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团体奖的指导教师按团体奖励标准计奖,学生获个人奖的指导教师按学生获奖人数分别乘以相应奖励标准计算奖金总额。对该比赛项目所有指导教师不再计发培训补助。
4、经实习处考核,对认真组织了赛前培训但所有参赛学生均未获奖(或只获优胜奖)的指导教师,省级按300元每项目标准发放培训补助,市级按200元每项目标准发放培训补助。
5、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中,我校相关专业要组织参加所有相关比赛项目。如果具备参赛条件的专业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赛,学校则对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处罚,每缺一人罚100元,每缺一项罚300元。
6、凡按规定应该参加专业技能抽查的专业或课程,必须派学生参加,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并按每缺一人罚100元对相关专业教师予以处罚,且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7、专业技能竞赛和专业技能抽查的管理人员要及时安排、调度、检查、督促、考核,如达到应有职责则给管理人员按总奖金的 10%计算管理奖。
四、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处负责解释。
衡阳县职业中专
201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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