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职业中专关于教学资料印制的规定


  为了规范教学资料的印制,本着减少耗材,争取节约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印制范围
1、印制规范性的考试卷、练习卷。
2、根据教改要求增加的教学内定(如语文学科的普通话、口语表达、体育学科在文秘、财会、服装专业增开的形体训练等)。
二、印制数量
1、三年级的语、数、英三科第一轮复习期间在教务科选订的资料到了以后,原则上不再印制新的资料,学生练习及考试以教务科选订的资料上的考试卷、练习卷为主,第二轮及第三轮综合复习语、数、英三科每周印制复习资料一套。
2、三年级的其他专业学科每周印制复习资料一套。
3、一、二年级各科每章教学结束以章为单位编制资料一套。
三、审批要求
1、根据教改要求需增加的教学内容相关资料由教务科审阅(注明印制份数)签字送油印室油印。
2、试卷、练习卷由教学副组长审阅(注明印制份数)签字送油印室油印。
3、月考、统考的试卷由教务科审阅(注明印制份数)送油印室油印。
4、未按审批要求送来的考试卷、练习卷及相关资料一律不受理印制。
5、印数在10份以下不受理印制。
6、同一年级、同一学科的试卷、练习卷印制时间不足不周不受理印制。
7、教务科审阅签字同意的负责人要确保印制资料的实用性,经常检查印制资料的使用情况,防止印而不用、印而无用的现象发生。
8、油印(复印)室未见按如上规定的审阅签字不得开印,并将印制时间、科目、页数登记,并由送印教师认可。
附:此件发给教学组传达,教务科、办公室、油印室、校长室存底。
衡阳县职业中专
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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