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湘教通〔2019〕60 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州纪委监委
驻市州教育(体)局纪检监察组,各有关高等学校、技工院校: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规范中
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学行为的系列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在实施阳光招生、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
好的成效。但是,仍有少数中职学校在招生宣传、学籍管理、联
合办学、专业设置、实习实训、校外设点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个别民办中职学校因招生欺诈行为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少
数初中生源学校违规收取与中职招生相关的费用, 个别地方和部
门监管不到位甚至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
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
一步提升我省中职学校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招生办学中的违法违
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执行方案,认真
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2.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3.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投诉
举报电话一览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2019 年 3月 1 日
附件 1
一、工作目标
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
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
职成〔2010〕12号)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
知》(人社部〔2012〕8 号)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
行)》(教职成〔2010〕9 号)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
〔2010〕6 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
3 号)等文件和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有关要
求,对 2016 年 9 月以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
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举办了中等职业教育的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
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
为,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
到有效解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存在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中职学校及相关人员;
2.存在向中职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行为的初中
生源学校及相关人员;
3.扰乱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的社会中介组织及相关人员。
(二)重点问题
1.违法违规招生: (1)中职学校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
人员招生; (2)向生源学校或老师支付招生费、劳务费、推荐费
等; (3)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 (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
生广告,在办学性质和层次、招生专业、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
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5)超计划招生;(6)初中生源学
校或老师以“进场费”“宣传费”“推荐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
费”等名义,违规向中职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
的费用。
2.违规联合办学:(1)中职学校违规挂靠其他学校或以联
合办学名义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2)与普通高校、国家
开放教育、成人高校等联合办学,组织中职在校生套读专科、本
科层次学历教育;(3)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开展中高职衔接
培养;(4)以校企合作办专业为名,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实习
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培
训费等。
3.学籍管理违规:(1)中职学校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或
双重注册学籍冒领、套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2)不按时如实
上报学籍异动信息,或虚报学籍;(3)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5-
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
生学籍,或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
并注册学生学籍;(4)将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
学生学籍;(5)将普通高中学籍转入中职学籍但学生仍在普通
高中就读,或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继续上普通高中课程。
4.违规设置专业:(1)中职学校违规举办护理、学前教育
等专业;(2)在专业名称后随意增加专业方向,如:老年人服务
与管理(护理、药学方向)、音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向)
等;(3)未经批准设立国家规定目录外专业或不规范使用专业名
称;(4)不具备办学条件开设相应专业。
5.违规组织实习:(1)中职学校安排一年级或未满 16 岁的
学生顶岗实习,或安排实习时间超过相关规定;(2)通过中介机
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3)侵占、克扣学生的
顶岗实习报酬;(4)收取企业以学生实习、就业等名义支付“人
头费”、劳务费等;(5)以勤工俭学为名,组织未成年学生外出
务工。
6.违规校外设点:(1)中职学校未经批准设立分校和校外
教学点;(2)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教学点,或将学生全程
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 或将学生放到企业
打工, 或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
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3)不具备办学条件下在校外租赁场地
办学。 -6-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 2019年 2 月至12 月,分四个阶段
进行。
(一)宣传部署、自查自纠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纪委省监委驻
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联合成立湖南省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整治办,省专项整治
办设省教育厅职成处)。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
合本级人社、纪检监察部门,于3 月 31 日前建立相应工作机构,
细化工作责任。
2.制定整治方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
违规招生办学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地、各中职学校分
级分类排查问题,摸清底子;省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各中职学校对照要求组织排查,并
制定本地、本校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或执行方案。市州的具体方
案于 3 月31 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办备案。
3.全面部署宣传。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纪委省监委驻
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于 3 月上旬联合召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省专项整治办通过省
级媒体、政务网站等公布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投诉举报电话(省
教育厅、省专项整治办:0731—84723764、85315200;省人社厅
0731—84900461 ;省纪委 省监 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7-
0731—89715592)。市州、县市区分级召开相应会议部署整治工
作,参会人员覆盖所辖、所属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主要负责人;
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宣传动员,发布
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方式。市州专项整治办
汇总本地工作部署情况于 4月 3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办备案。
4.开展自查自纠。市州、县市教育、人社部门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监管责任,指导督促所辖、
所属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中职学
校、初中生源学校迅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梳
理,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立即开展整改。凡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排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学校按照问
题性质及权属关系自行整改处理;凡 4 月 30 日后没有排查发现
或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由省专项整治办予以督办、问责。市
州专项整治办汇总本地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于 5 月 10 日前报省
专项整治办。
(二)全面整治、规范行为阶段
1.开展集中整治。省专项整治办汇总梳理各地、各校未排
查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按照问题性质和情节
程度,交市州专项整治办核实查办,或直接现场督办,或重点解
剖。市州、县市区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
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市州、县市区专项整治办要重点解剖一批问
题突出的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纪线索查深查-8-
透,坚持问责到位。各市州汇总重点解剖学校名单于 5 月 31 日
前报省专项整治办备案。
2.严格计划调控。省专项整治办统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
生计划安排,督促市州落实招生资质备案和招生计划核定制度。
市州教育、人社部门要在核实中职学校的校舍面积、教学设备仪
器、师资力量等核心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
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和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检查结
果运用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州中职学校指导性招生计
划管理办法,编制 2019年市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于 3 月31
日前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要加强招生计划执行监督管理,
确保全省招生计划调控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违规招生行为。
3.强化信息公开。省专项整治办改版完善“湖南省中等职业
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权威发布全省中职招生信息和
省市两级举报电话,其中招生信息包括学校校名、机构代码、学
校性质(公办、民办)、主办单位(主办者)、学校地址、招生
专业、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学校
官网网址等,坚决查处违规封锁中职招生信息、举报电话的地方
和学校。市州、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制定完善本级阳光招生宣传制
度机制,指导督促所辖初中生源学校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
于 5 月 31 日前将“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推送
给全体应届初三学生及家长,确保中职招生信息发布权威对称、
内容真实、简洁实用。 -9-
4.实施平台录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
定:“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
台”。从今年起,省教育厅重点指导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并使用高
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
合本地实际,于 5 月 31 日前建成并使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
录取平台,严格规范志愿填报、录取批次、调剂补录等程序和要
求。
5.严查违规行为。各级专项整治办要重点查处 2019 年 4
月 30 日后没有排查整改到位或新出现的突出问题。对自查自纠
工作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
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并通报曝
光。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办学校,要立案调查有关
责任人员并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民办学
校,要依法给予压减招生计划、停办相关专业、没收违法所得、
年度办学检查不合格、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
罚。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管部门,要立案调查有关责任人员
并严肃执纪问责。 对严重扰乱中职招生办学秩序的社会中介机构
和人员,要及时依法查办或报请公安部门立案侦办。对今年专项
整治工作过程中顶风违法违规违纪的问题, 各级专项整治办一经
发现,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州专项整治办汇总本地解剖重点学校进展
情况和执纪问责情况,于 7月 31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办。 -10-
(三)联合检查、重点督办阶段
1.开展联合检查。省专项整治办从教育、人社、纪检监察
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联合检查组,赴中职招生办学乱象突
出的市县、学校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与实
施、重点学校解剖、中职招生信息推送、招生计划安排与调控、
招生录取平台建设与使用等情况。市州专项整治办组织专门力
量,对县市区和中职学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
通报检查情况。
2.督办突出问题。省专项整治办及时收集、梳理、核查举
报线索,对今年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过程中问题多发、秩序较乱且
整改不力的地方和学校,实行驻点督办。市州专项整治办结合本
地实际,及时开展现场督办和督导问责。
(四)综合评估、形成长效阶段
1.加强总结评估。各级专项整治办、各学校认真总结、评
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市州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于 12
月 20 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办。
2.完善制度机制。省教育厅、人社厅定期调度 2019 年阳光
招生推进情况,及时调控市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建立健全
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等制度文
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民办中职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和退出
机制,指导督促市州制定、实施民办中职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和退
出机制。市州、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专项整治-11-
工作成效,完善中职学校阳光招生办学的制度机制;建立和实施
中职学校春、秋季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视导制度;指导督促中职
学校对标《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加大优质
学位供给; 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中职学校逐步压减招生计划直至
有序退出学历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在全省开展中职学校办学秩序专项整治工
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职
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德师风和教育系统党风
廉政建设,维护教育形象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
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
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
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校长是中职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对阳光招
生、规范办学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
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招生和学籍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
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积极防范违法
违规行为发生。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是所属中职学校的直接管
理者,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纠正学校违规招生办学行为,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县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生源学校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
并坚决杜绝初中生源学校及老师向中职学校收受、索要与招生相-12-
关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统筹负责中职学校
设置、专业设置、民办中职学校年度办学检查等工作,对中职学
校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查处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
维护好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学秩序,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
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严肃纪律。各级教育、人社、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工
作纪律,及时查处所属、所辖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或
初中生源学校收受、索要招生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
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对中职学校违法违规
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市州教育、
人社部门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直接挂牌督办
或驻点督办,并督导问责;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 -13-
附件 2
一、主任:
蒋昌忠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二、副主任:
曹世凯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教育
厅党组成员
吕志纲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应若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玉清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三、成员:
余伟良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李国华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幸 勇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
向朝阳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处长
刘 旸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张晓春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刘二江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温佐望 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副处长
黄仕军 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副主任
周韶峰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 -14-
彭文科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
省专项治理办电话:0731—84723764、85315200 -15-
附件 3
市州
市州教育(体)局
举报电话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举报电话
市州纪委监委驻教育
(体)局举报电话
长沙市 0731—84899713 0731-84907915 0731—84899756
株洲市 0731—22663762 0731-28681532 0731—22660118
湘潭市 0731—52322466 0731-58533487 0731—52313442
衡阳市 0734—8811457 0734-8867093 0734—8811350
邵阳市 0739—5603945 0739-5026078 0739—5601021
岳阳市 0730—8805628 0730-8882383 0730—8805556
常德市 0736—7721385 0736-7817509 0736—7718161
益阳市 0737—4225256 0737-6501217 0731—4216760
郴州市 0735—2850200 0735-2871338 0735—2850383
张家界市 0744—8223893 0744-8229719 0744—8229912
娄底市 0738—8312137 0738-8262052 0738—8313973
怀化市 0745—2716550 0745-2867052 0745—2210282
永州市 0746—8212772 0746-8323404 0746—8211022
湘西自治州 0743—8221473 0743-8232969 0743—8225413
湖南省教育厅(省专项整治办)
投诉举报电话
0731—84723764、8531520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投诉举报电话
0731—84900461
中共湖南省委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
纪检监察组投诉举报电话
0731—89715592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