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职业中专教职员工聘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岗位的工作效率,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学校职代会讨论通过:
一.以校长聘任为中心,层层落实聘任的职数和职责。
1.校长(会同副校长)聘任中层干部的正副级和班主任或班组长。
2.由主管科室的中层干部会同班主任或班组长聘任教师或员工。
3.聘任时要将岗位职责明确,只能因岗选聘人,量材使用,不能因人设岗。
4.教师岗位职数以教学大纲相关教学计划先设课程后聘人。
5.非教学岗位以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的职数确定各科室各职责人数。
6.食堂工人按平均每人服务70个就餐人数却定职数。
二.坚持唯贤唯才量用的原则
所聘的教职员工要经校务会审核才能予以公布,聘任者对所聘人员在聘任的岗位上所受的奖罚要视其情况适当地同奖同罚,在高考,巩固率和所有的考核指标达标或经济指标打表中均要在各个制度中体现同奖同罚原则。
三.妥善解决落聘者的实际困难
落聘者可以主动谋求社会其他岗位,也可主动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或深造,如落聘者没有自谋岗位的能力,则学校要妥善地予以培训推荐就业,确保其基本生活或着落。
凡是落聘者学校虽然一个月后停发一切工资,但仍保留其人事组织关系,照常予以档案上的晋级调薪。
学校鼓励落职者自学.进修,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后,再在一年后回校竞聘。
落聘者在其他企业等单位为学校提供推荐就业机会或向学校传输先进管理经验及其先进的技术,学校将对其予以适当奖励和一年后回校优先选聘。
三.教师结构工资核算方案
根据《衡阳市教师队伍管理及中小学内部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现拟定结构工资核算方案,供职代会审议。
一.结构工资经费来源
教师工资自负部的73元,高级教师基础工资120元,一级教师110元,二级教师100元,三级教师或员级教师90元,另加学校可动资金每月注入6000元之和,其中73元,各职称的浮动工资按人头拨入组内6000元,首先按5元/节下拨超工作量的工资,其余部分按每生一元下拨到各组教学组。
二.分配方案
按职称.课时.班额.年级及学科等部分分项核算。
1.职称课时,以x为标准课时金额,高级教师每节为x+0.5元,中一教师每节为x+0.25元,中二教师每节为x,中三或员级教师每节为x-0.25元,各组的x由各组按照本制度算出x值。
2.班额课时差:全校以40-45人为标准班额,超过或少于标准班额,相差的部分案5人为一组,每组增加或减少0.1元,20人以下的班,按20人的班计算。
3.标准课时:参加高考的科目,以及没有参加高考的专业技术课一课时为一标准课时,没有参加高考的专业基础课和其他文化课一课时作0.8标准课时,毕业班第五学期每一课时作1.1标准课时,第六学期为1.2标准课时,体育课包括两操组织和场地整修,不另计工作量。
4.周满工作量:周满工作量为10标准课时。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工作量计算
1.教案补贴:按学科节数多少计算,第一学科每个教案计0.5元,第二学科以后每个教案1.5元。
2教学组长的工作量:按学校中层正职的工作量计算,每周为6标准课时,教学组长所担任的部门工作不再计算工作量,教学组副组长的课时量每周为2标准课时。
3.教研组长的工作量,每周计1标准课时。
4.教导处职员的工作量,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为满工作量,不享受课时津贴,按考核细则对异常情况进行扣款,原工资标准减去当月异常情况扣款,余额即是当月应得工资。
四.特殊情况核算规定
1.超工作量:超课时补助以职称.班额.年级学科课时津贴为标准核算,此外每节另加1元。
2.早晚下班辅助按1元一节课计酬,由学校另行补贴。
3.星期六补课:按补课节数和职称课时津贴标准另行列表核发。
4.单项实习的任课实习期间,组织并指导实习的专业课教师(一班限一人)的工作量,减去其在学习班课表上的任课时数,其余部分按每节3元计酬,由实习处另行核发。
5.教师的失职或违纪情况,各教学内查到的由教学组内处理并扣款,由教导处或校领导及其他部门查处的由教导处汇总执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扣款,并核减当月工资。
五.本制度除资金来源部分和各职务的工作量固定不变外,其余部分各组可根据本组实际情况进行变动,本制度供参考。
四.教师晋职量化考核推荐方案
为了切实搞好我校教师晋升提高.中级职务的量化考核推荐工作,真正做到择优推荐,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参照县中小学教师晋职量化考核推荐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晋职考核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基本推荐条件,才有资格参加晋职推荐考核,其基本推荐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思想表现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在职在岗工作,未到退休年龄。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任职年限达到评审相应职务的规定(停薪留职年限除外)。
6.年度考核结果全部为职称(合格)以上等级。
7.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上。
8.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经学校和县职改办同意,方能推荐。
二推荐教师晋升高.中职务,均需通过晋职量化考核,根据限额指标,按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担任学校领导.教学组长.副组长,不计职务分,但在同等条件按职务高低,优先推荐。记分项目如下:
1.在符合现职年限的前提下,任职年限(停薪留职年限除外)每多1年计1分。
2.按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年记0.5分。
3.任职以来,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学期记0.5分。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记0.5分,受到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分别记1分.2分.3分.4分.5分,同一年内评优.评先.评奖,只按最高档次记分。
5.任现职以来,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十佳”教师等荣誉称号,分别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5分.4分.2分.1分。
6.担任校长职务,近三年来,按省.市.县评为先进单位或双文明单位,每年分别记3分.2分.1分。
7.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改经验论文(限第一作者) 在国.家.省市级刊物正式发表,每篇分别记5分.3分.2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3分.2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分.0.5分,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分.0.5分.0.25分获校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5分.0.3分.0.1分。同一篇文章只按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的1/2记分,第三作者按第一作者的1/3记分。
8.辅导学生学科比赛.运动会.科技.文艺活动等获全国.省.市.县级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0.5分。
9在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公务中表现特别突出,受地.市级以上表彰者,每次记4分。
三.此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衡阳县职业中专
200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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