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承载衡阳经济社会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所赋予的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衡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隶属衡阳县教育局,是政府公办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衡阳市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衡阳县职业教育中心牵头学校。本校经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条学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凸现职业教育的职业性、社会性、人民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创造一流的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一流的教育服务。
第四条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以改革促发展,发展创特色,把学生就业率、社会和行业、学生和家长的满意率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
第二章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第五条办学宗旨:借鉴全国乃至世界职业教育的经验,紧贴衡阳地方经济发展的脉络,坚持服务衡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兼顾对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
第六条培养目标:根据相关行业要求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使学生达到文化合格、技能过硬、素质良好的毕业标准,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第七条学校精神:为了积极践行学校的办学宗旨,努力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学校决定把“创业创新,追求一流”作为“职专精神”加以弘扬。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的权利
1.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2.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
3.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和社会培训活动;
4.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
5.给学生、社会培训生颁发相应的学业和技能证书、证明;
6.聘任和培训教师与职工,实施奖励和处分;
7.管理、使用本校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校的义务
1.遵守国家、湖南省和衡阳市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公开收费项目与标准收取费用;
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九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与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专业奖励、帮困助学的权利;
3.在品德操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全面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4.在校学习期间,拥有升学或就业的选择权利;获得学校安排的职业实习机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时获得学校的就业推荐机会;
5.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述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受教育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湖南省和衡阳市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
2.遵守《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生管理手册》,做到关心国家大事,树立“八荣八耻”观,行为规范,尊敬师长,不威胁和冲撞教师,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良好的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本领;
4.爱护学校的公共财产,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公共秩序;
5.不进游戏机房,拒绝邪教,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的侵袭。
第十条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职工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
2.指导学生的学习、训练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3.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根据学校“奖金分配方案”获得业绩奖,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4.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5.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在职进修或行业等其他各种培训活动,享受职称晋升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教职工的义务
1.遵守国家、湖南省和衡阳市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师德修养,做到为人师表;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认真履行教职工聘约,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行政岗位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传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组织并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技能、体质的全面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5.制止有害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自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努力把自己塑造成“双师型”教师;
7.勇于争先创优,树立“职专以我为荣”的主人翁精神。
第四章  机构和管理
第十一条校级组织主要有:中国共产党衡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总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下设专业教学组和办公室、教务处、安保处、实训处、就业办、总务处、德育处等职能部门。校务公开、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是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校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应着力建立面向市场的灵活办学机制,不拘一格办学,走职教内涵发展之路,形成特色鲜明、长短结合、产教结合、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结合、校企合作、职前与职后沟通的办学格局。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一个目标,两级管理,多种特色”的管理模式。通过年度考核和竞聘上岗措施,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形成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机制,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
第十四条坚持“改革、发展、特色”的办学思路,把学校不断做强。
第十五条学校管理以改革为动力,坚持小步走,不停步,把“发展是硬道理”作为座右铭。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多劳多得,质优多得,责重多得”的校内分配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教学以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已任。一方面,抓好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坚持手脑并用、做学合一的教学原则,突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能力训练。
第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依据是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有关具体课程标准,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的一系列法规与政策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衡阳市和衡阳县教育局有关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系列决定,坚持以育人为先,努力创造一流的育人环境,建设具有职教特色的校园文化,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培养、培训初、中级职业技术人才的摇篮。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核心、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先导,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学校“文化合格,技能过硬,素质良好”的培养目标,坚持以行为规范为基础,法制教育为重点,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立体化德育工作网络,全员、全程、全方位地开展德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地方和校本三级课程管理政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以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跨专业选修、工学结合的要求,使学生能够找到适合于自己学习和发展的空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技能为中心,不断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的变化为依据,不断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学制安排,注重学以致用,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设置与建设应遵循“面向市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原则。
第二十六条 改革校内考试制度,减少考试,积极推行以证代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衡阳市人事局《衡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市教育局《衡阳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他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校《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聘用教职工,实行全员竞聘上岗,逐步从编制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
第二十九条 学校鼓励、资助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创新和实验。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第三十条 教职工要树立服务观、质量观、竞争观和创新观,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相关条例,按年度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教育教学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个人专业技能提高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或晋升工资。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或教学事故的教职工,学校依照有关条例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享有申诉权。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培养目标,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习成绩优秀和在重大活动,特别是在重大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的学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八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坚持后勤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后勤社会化,不断改善和提高后勤管理与服务质量。
第四十条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经费使用应坚持勤俭节约、立足长远、兼顾福利、统筹计划、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监督。
第四十二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坚持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依法向学生收费。不乱收费,不设小金库。
第四十三条 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登记和维修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校舍、设施和设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努力提高其使用率。
第四十四条 积极进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探索,不断满足师生的生活需求。
第四十五条 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做好绿化、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尽力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
第九章  行业指导与社会监督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与学校办学联系密切的行业进行广泛沟通,主动接受他们对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的指导,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和新闻舆论等多种途径,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重大决策各项工作的监督,切实做到校务公开、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校校址:衡阳县西渡镇向阳北路98号;邮政编码:421200;网址:http://www.hyxzz.com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衡阳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