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职业中专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财会人员必须依据《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从事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
二、学校设立行政账户和食堂伙食账户。校工会设立账户但须接受行政财务统一管理,其它处室一律不得设立账户。学校一切财务收支业务必须归口总务部门办理。会计须设立总账、经费支出明细账、往来现金明细账、银行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分类账、学生分户账。
三、学校配备会计、出纳,实行钱、账分管。会计须持证上岗。
四、学校会计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文件要求作好学校账户、搞好账户管理;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要认真审查;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学校财务状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好财务报表。会计如果作假账、违规违法作账、篡改或销毁原始凭证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学校出纳必须及时作好现金日记账,做到钱、账相符,日清月结,随时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核查;每月月底要与会计核对好学校账户余额;收取现金要及时存入学校账户,现金当日过夜不超过1000元。
六、教职工为学生转交学费、生活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交到学校财务室,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七、学校总务处年初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学校领导决策作好学校财务预算报告,交领导审定和职代会审议;年中要根据学校收支情况作好学校财务预算调整计划,交领导审定(重大财经调整计划交职代会审议);年底要作好学校财务决算报告,交职代会审议。
八、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收费。严禁向学生乱收费,如有违反,除向学生退款外,学校还将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学校购物实行采购组集体采购。仓库管理员必须对购回物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进行核实验收,方可入库做账(实物账)。教职工到仓库领取物品必须符合学校规定,并填好物品签领表。总务处在期末结束前和期中不定期地到仓库清点货物,检查账物是否相符,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十、学校财务实行校长审核、指定班子成员一名副职审批的报批制度。一张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和审批人签字,做到“一票三证”。
十一、学校实行民主理财。学校重大开支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项目或奖惩制度须经职代会讨论表决。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的代表清理审核学校收支情况及帐务,确保财务公开透明,加强民主监管财务力度。
十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一律禁止公款旅游,因公考察和调研必须有上级批文并经校长批准;必要的公款招待的人均餐费不得超过20元,陪同人数不得超过客人数的30%,无特殊情况不得到校外就餐;学校公车只能用于公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私人确需用车,须经校长批准,再到财务室按5元/km交好车油费并到办公室登记之后方可出车。私人用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用车人和驾驶人按责分担。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主任与司机一起考察确定修理厂,每次维修保养由办公室主任和司机共同核价。
十三、任何人不得借支、挪用学校公款。教职工确因特殊困难需要借款,可到工会互助储金会申请办理。
十四、学校所有账户和凭证,须及时存入学校专门的档案室统一保存,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查阅。
十五、学校财务要随时接受本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和监督,也要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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